关于转发《关于对全市道路客运、天然气保供、盐业等领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》的通知
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现将《关于对全市道路客运、天然气保供、盐业等领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》(兰发改〔2019〕2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安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2019年2月18日
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现将《关于对全市道路客运、天然气保供、盐业等领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》(兰发改〔2019〕24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安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2019年2月18日